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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考条件

驾驶证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在18周岁以上, 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 在24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在26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7.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
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根据公安部第111号令规定,申请小型准驾车型C1C2的没有身高限制,但各地车管所大致都以150厘米为标准)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
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 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未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事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
失运动功能的, 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右下肢、 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
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
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8.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次申请准驾车型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
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驾驶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五)增加准驾车型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
自动挡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 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
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 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 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
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六)禁止增加准驾车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