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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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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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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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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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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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二)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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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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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大型客车、 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 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 .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 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 不进行夜间考试的, 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 隧道、 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 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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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 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依次进行, 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 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但科目二、 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 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 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
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经过上述考试全部合格后, 车辆管理所将按规定核发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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